一、瘦身美容消費須知

  要去瘦身美容中心之前一定要深思熟慮,不要輕易踏入。在此提供您瘦身美容消費須知十二則,若要至瘦身美容中心消費,應特別注意:

(一)先決條件-應要求業者依照衛生署訂定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簽訂契約。

(二)不要當場簽約-您有七天的契約審閱權,請將契約帶回家仔細閱讀。

(三)拒絕內容不清楚的契約-契約中應該明訂有各項服務名稱、內容、預期效果、期間、可能的副作用、所使用產品種類以及價格明細等。

(四)必須名實相符-所付費用及接受的服務要與契約內容一致。

(五)保存契約以防萬一-契約書一定自己保存一份。

(六)先簽約再付款-未簽約前請不要付費或接受服務。

(七)意志堅定-不要在接受服務的同時輕易答應服務人員的推銷再購買另一項服務或產品。

(八)量力而為-刷卡金額不要超過信用額度或經濟能力所能負擔。

(九)不可預刷卡-不要以預刷卡或以分期付款方式付費遽然付出大筆金額。

(十)詳閱產品標示-不要使用或購買標示不全或標示內容有虛偽誇大及療效情形的產品,成分不明者更不要貿然使用。

(十一)不要輕信廣告-看清楚廣告中的所有文字,不要付出過高的期望。

(十二)三思而行-至瘦身中心前請冷靜思考,三思而行必不吃虧。

 

二、瘦身美容業消費司資訊透明化

(一)瘦身美容消費常見之糾紛類型

        瘦身美容消費常見糾紛類型包括、消費內容之爭議及消費結果之爭議。消費前之爭議,如廣告以「一定價格」瘦身,實際上卻「因個人體質各異所需醫療費用不一樣」為由而收取高額費用,或廣告明示一定優惠折扣,然實際上卻有種種限制;又如以多人輪番上陣之強力推銷手法,迫使或勸誘消費者增加消費。消費內容之爭議,則常見以下數種類型:

1、未標明服務之課程及附隨產品之項目及內容,且商品之標示及價格不明確。

2、私自變更客戶消費內容,以不同名目誤導消費者重複購買相同產品。

3、未經消費者同意,逕自增加服務項目收費。

4、未敘明產品用途及是否收費即施用於消費者並強迫付費。

5、未交付消費者購買之產品及儀器。至消費結果的爭議,最常見者則為消費結果未達業者所宣示之保證效果,故引發退費爭議。 

(二)瘦身容業消費資訊透明化

  綜觀上開瘦身美容消費糾紛之主因,皆在於瘦身美容業者未將消費內容之相關重要資訊,于以明確且完全之揭露,致業者與消費者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且由於業者與消費者間資訊不對等的地位,業者極可能擷取部分有利於己之資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廣告內容,亦可能利用消費者之弱勢地位,而為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的行為,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故為使瘦身美容業消費內容相關重要資訊,得以明確且充分揭露,並確保瘦身美容消費公平合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產業公平競爭,公平會特制定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瘦身美容業消費資訊透明化暨不當行銷行為處理原則」。該處理原則除責成瘦身美容業者應將課程服務及產品之項目、內容、價格等重要消費資訊加以公開明示,並對署會員制的消費方式及繼續性或組合性套裝課程,要求需簽訂書面契約,且給消費者至少七天以上事前審閱契約的期間,且禁止業者使用不當之行銷手法,以週延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 如何於消費前保護自己?

  消費者到瘦身美容中心消費時,為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應先了解一般性的消費資訊,以決定自己適合何種課程;而於決定消費特定課程之前,應先要求業者明示更詳盡內容資訊,並先把書面契約帶回家看,與家人朋友討論,多聽別人的意見後,再冷靜地決定是否簽約,以免事後後悔,增加消費糾紛。簡單地說,就是「瘦身美容停看聽,消費糾紛自然少」。

(四)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如果消費者使用產品出了問題或產生糾紛,除了可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訴外,以可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協助,循民事救濟途徑請求解約退費。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執行公平交易之行政機關,雖不能協助個別消費者為消費金額的補償,但可透過業者不法行為的制裁,導正瘦身美容市場交易秩序,防止消費糾紛的發生。

 

三、諮詢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地址:(100)臺北市愛國東路10012

電話:02-23210151#食品處

傳真:02-23929723

網址:http://www.doh.gov.tw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06gXkqGBGB7Nym509EVbGvq7/article?mid=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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